来源:深圳奥数网 2013-03-18 11:10:30
6、租房居住的,2011年4月1日后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提交《房屋租赁凭证》。在2011年3月31日以前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提交有效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并同时交验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开具的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收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原则上租住时间应跨越2013年9月30日。在同一套出租房内有多户居住者,地段学校只接受其中一户的学位申请。
四、学位安排办法
采用“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 录取方法。根据申请儿童监护人的户籍和住房情况,共划分五个学位申请等级类别,再根据申请儿童及监护人在地段的居住时间、社保年限计算积分。录取时,先按类别顺序录取,同类别如果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
1、学位申请分类方法
家长网上填报入学申请信息后,招生系统按申请人填报的户籍、住房性质等情况自动给出申请类别,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证明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学位申请类别。分类办法与往年基本一致,具体见《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2、学位申请积分办法
(1)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二部分组成。对深圳户籍和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均按学位申请类别分别给予基础分,再按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居住或社保时间(或营业执照)、计生等状况给予加分。具体见《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2)加分办法:A.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家长(监护人)在学区的连续居住时间加分,提交房产证的按发证日期,提供其他形式自有住房的按父母(监护人)户籍迁入该房产地址时间,提交房屋租赁凭证的按租赁凭证的登记备案时间,每满1个月加0.1分。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B.非深圳户籍儿童。按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缴交社保或营业执照显示的营业时间计算积分,在已缴纳或已营业一年(12个月)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不满一年(12个月)的不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C.独生子女加2分(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深圳户籍租房居住,能提供无房证明(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加2分。
(3)居住或社保时间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签、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计算居住、社保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
(4)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报名系统根据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状况,自动给出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积分,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证明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积分。
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类别 |
申请人情况 |
基础分 |
加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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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
罗湖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房产用途为住宅,儿童及监护人合法产权在51%以上),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 |
100分 |
深圳户籍提交房产证的按发证日期,提供其他形式自有住房的按父母(监护人)户籍迁入该房产地址时间,每满1个月加0.1分。 非深圳户籍按申请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社保或营业执照在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 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独生子女加2分。 深圳户籍租房居住,能提供无房证明(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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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
①深圳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房产用途为住宅,儿童及监护人合法产权在51%以上),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 ②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子女,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房产用途为住宅,儿童及监护人合法产权在51%以上)。 |
9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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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
①深圳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居住的房产为其它形式自有住房注且有合理证明或住祖辈合法自有房产(户口应与祖辈在同一户口本上,祖辈合法产权在51%以上)。 ②非深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房产用途为住宅,儿童及监护人合法产权在51%以上),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
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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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类 |
①罗湖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等方式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或合理证明。 ②享受深户待遇的相关政策优惠人员子女,父母在地段内租房等方式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 ③非深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居住的房产为其它形式自有住房注且有合理证明,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
70分 |
深圳户籍租房按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1分。 非深圳户籍按申请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社保或营业执照在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 儿童为非深户籍,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户,则按户籍迁入时间每月加0.1分。 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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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类 |
①市内外区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 ②非深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
60分 |
注: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能证明房产确属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居住的,按其它形式的自有住房处理。
3、学位安排原则及方法
(1)按地段免试就近入学。
(2)根据学位申请类别和积分,按照“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的原则,不同申请类别不比较积分,积分只在同一类别的申请人之间比较,录取顺序仍按A、B、C、D、E类别顺序录取,同一类别学生则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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