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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新区2012年初一新生报名指南

来源:深圳奥数网      2012-03-24 00:40:47

  一、初中一年级招生安排

  1.宣传准备(3月20日前)

  培训各校、幼儿园招生工作人员。

  2.网上预报名(3月22日-4月16日)

  家长自行(或在老师指导下)在网上,按照光明新区小学学位申请范围,录入新生学位申请信息。各学校负责本学校学区范围家长辅导和信息录入工作,相关小学要主动协助。

  3. 提交资料及学校初审(4月17日-19日)

  家长到申请的学校提交资料(验原件,交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就读证明材料不齐全,不发给学位申请受理回执。

  4.资质材料审核(4月20日-5月22日)

  新区公共事业局通过文件交换系统将有关资质材料发送到对应的公安、房管、社保、房产、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并反馈结果。

  5.拟录汇总(6月13日前)

  学校将《光明新区2012-2013学年度新生拟录名单》加盖公章并报送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招生窗口汇总。

  6.录取与注册(6月20日-6月25日)

  6月20日,在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6月21日-25日报到注册(由学校制定时间并提前公示)。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

  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招生任务。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全区中小学招生的统筹与指导,公明、光明教育办在公共事业局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辖区小学和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特别是要做好:

  1.制定招生应急预案,承担辖区招生维稳工作,及时排查、化解矛盾。

  2.根据公共事业局划定的招生片区,将小学的片区,进行细化,确保无死角、无重复地段,一旦发生争议,及时解决。

  3.按市、区通知要求,做好和督促做好报表上交、汇总等工作。

  (二)做好发动,加强宣传。

  为顺利开展招生工作,完成招生任务,要进一步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做到社会各界知晓,学生家长理解配合。

  1.公明、光明教育办和各中小学及幼儿园要结合《通知》做好招生宣传方案。要求各单位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指导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及时办理入学手续。

  2.加大宣传力度,将小学、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有关内容,包括:需提交申请资料,验证时间地点,验证的形式、学位类型的确定、录取的顺序等,印制成招生宣传资料。公共事业局印制的海报、联系卡等资料,各教育办、学校要尽快发放、张贴。学校也可在光明新区教育在线下载招生问答进行打印发放。

  3.开通网上咨询、咨询电话。各有关幼儿园、中小学可指导家长登陆“光明教育在线”(http://www.szgm.edu.cn)—“网上报名”网上查询招生事宜,或通过咨询电话了解招生情况。新区公共事业局招生热线:88211352、88211356,地点在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

  (三)领会人口政策,严格招生纪律。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按就近入学原则分片区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做到统一派位、就近入学,不跨区域招生。全区公办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或者未经验证审核的新生和插班生。违规招收学生的,不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学校也不得向其收取任何教育费用,并由招生学校负责将违规招收的学生劝回原就读学校或户籍地学校就读,同时还要追究招生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个别确因特殊情况没能及时申请学位的新生和插班生,要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做好验证入学工作。

  公明、光明教育办,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人口管理“1+5”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有关证件材料的验核工作,规范招生行为。

  (四)其他要求

  1.认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盲、聋哑、智障适龄儿童,可凭深圳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

  2.按照《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儿童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深教〔2007〕117号)要求,学校必须在受理学位申请时,给家长或监护人发放《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向家长或监护人收取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附件:1.光明新区2012-2013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日程表

  2.光明新区2012-2013学年度小学学位申请范围安排表

  3. 光明新区2012-2013学年度新生拟录名单

  4. 光明新区2012-2013学年度公办中学接受学位申请范围安排表

  5光明新区2012-2013学年度民办学校接受学位申请范围指引

  6.光明新区招生工作负责人、联络人信息表

  7. 光明新区2012年秋小一学位申请材料初审回执

  8. 光明新区2012年秋初一学位申请材料初审回执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联系人:张世明,电话:8821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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