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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教育在线      2012-03-13 09:32:20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工作秩序,现就做好我市2012—2013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2012—2013学年度,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精神,做到严格依法办学,规范招生管理,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保证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促进教育公平。基本工作要求如下:

  (一)义务教育招生要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切实增强各区统筹协调能力。各区教育局(含各新区公共事业局,下同)和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深入分析研究招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交流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经验,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工作。

  (二)继续严格执行“1+5”文件规定的就读条件,敦促和指导适龄儿童少年按时申请学位,提交就读证明材料,把好新生入学关。全市公办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或未经验证审核的新生和插班生。学校违规招生的,要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个别确因特殊情况没能及时申请学位的新生和插班生,要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做好验证入学工作。

  (三)各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就读与免费证明材料的验核工作。对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实际困难,要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四)全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统一实行网上招生。各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规范招生程序,增强服务意识,指导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及时办理入学手续。招生期间,学校要有计划地开放电脑室,安排专人指导、协助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五)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和方式择优招收新生和插班生。所招学生要实行常态编班,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0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二)招生工作基本程序

  1.宣传准备(3月13日起)。

  3月13日起,市、区全面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市、区教育局设立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做好政策咨询工作(延续至招生工作结束)。区教育局根据群众咨询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编发《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问答》或必要的补充宣传资料。各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向社会公布关于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的主要信息。市、区教育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网址如下:

  2. 网上预报名(3月22日至4月7日)。

  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所在区教育部门招生网站,填写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3.学位申请(4月8日至4月11日)。

  (1)适龄儿童家长向招生地段学校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将学位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初验;学校及时接受招生地段内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招生学校设立招生信息公示与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每天招生工作时间由各区教育局统一规定。

  (2)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学位申请的,均为有效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教育部门不能保证就近提供学位。

  (3)市、区教育局开展招生工作巡查和调研。各区教育局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研究解决本区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特殊情况和实际问题,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4月12日至5月20日)。

  各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主动与公安、劳动保障、市场监管、国土房产、房屋租赁和计生等相关部门联系,共同做好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工作。

  5.学位安排(5月21日至6月3日)。

  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学位,允许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读依法开办的民办学校。

  6.检查核准(6月4日至6月12日)。

  6月12日前,区属公办学校和辖区民办学校将拟录新生名单报所在区教育局核准。市、区教育局对所属学校招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7.公布新生名单及新生报到注册(6月13日至19日)。

  6月13日至19日,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各区教育局与学校商定并提前公示。

  三、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

  我市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我市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

  (二)重点工作安排

  1. 4月上旬,各小学发放《初一学位申请表》,指导小学毕业生准备升学资料。

  2. 4月18日—5月5日,小学毕业生网上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3. 5月6日,各区交换跨区改派学位学生名单及升学资料。4. 5月9日—6月16日,开展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

  5. 6月23日—7月8日,各小学公布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名单,代发《初一新生报到注册通知书》;初一新生到中学报到注册。报到具体时间由学校自行决定并提前公示。

  四、市局直属学校招生工作安排

  (一)市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学校和所在区教育部门协商安排。学位申请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提请所在区教育部门做好生源分流工作。深圳外国语学校要严格执行经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工作方案。

  (二)7月8日前,市局直属学校小学与初中一年级新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备案。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定和落实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接受学位申请后至新学年开学期间,各区教育局要指导所属学校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

  (二)各区教育局要建立招生监察机构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和招生网址。各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不正之风,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禁小学举办学前班,禁止将小学学位与学前教育机构挂钩。

  (四)认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盲、聋哑、智障适龄儿童,可凭深圳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

  (五)根据《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社会公共服务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要求,各区教育局及学校要逐步优先安排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三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

  (六)在确保辖区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的基础上,各区教育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时间进行合理必要的调整。

  (七)按照《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儿童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深教〔2007〕117号)要求,学校必须在受理学位申请时,给家长或监护人发放《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向家长或监护人收取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八)7月8日前,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学校将小学一年级招生及新生报到注册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录取的初步统计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9月15日前,学校将新生学籍信息录入电脑,并提交给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9月下旬,市教育局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11月底前,市、区教育部门对执行“1+5”文件和2012—2013学年度义务教育新生招生工作进行总结。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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