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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新区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及“两免”指引

来源: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教育科   作者:     2010-03-26 09:59:12

  尊敬的家长:

  欢迎你们为贵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学位,欢迎你们为贵子女提交免费义务教育资料。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市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我市义务教育免费资格审核中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处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深圳市2010-2011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0〕68号)的要求和统一部署: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我市一年级学位或从外地转学来深接受义务教育时均要接受免费资格审核。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市持续接受义务教育的,在小学一年级入学前、初一入学前、初中三年级报考高中前各接受一次免费资格审核。

  3.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从外地转学来深接受义务教育时要接受免费资格审核。

  入学前经审核不符合免费就读资格条件的不安排学位。

  学生家长为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学位时提交的资料也是接受免费义务教育资质审核的资料,请学生家长认真、如实填写(填写方法将在本网站"小一招生"或"初一招生"专栏中发布)。内容填写错误将无法通过验证,就不能申请学位。如伪造证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各学校不接受其子女的学位申请。

  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教育科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坪山新区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及"两免"指引

  一、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条件:

  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0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文件附后)的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人员子女。

  提醒: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可以通过居住证(或暂住证)、房产(含房屋租赁等)、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三项资料中的任一项来证明。

  二、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条件:

  我市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暂住适龄儿童;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享受我市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其他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三、小一、初一学位申请需提供材料

  (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申请材料

  1.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不用提交);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自有房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0%)。

  (二)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2.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自有房者: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0%)。

  3.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4.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四、户籍、住房、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计生、《就学联系函》等资料的具体提供办法

  (一)户籍资料: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本。

  2.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目前还有效的暂住证);

  (二)住房资料(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

  1.属于自购房产类别的: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和缴款发票原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

  如果房屋产权登记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属于租房类别的:坪山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招生地段内的住宅租赁合同(租期必须包含2010-04-1至2010-9-30)。租赁合同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如果住宅承租人不是父母,而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如果是住在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及租住无任何房产证明房屋的情况如何提供住房资料?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属于集体宿舍类别,所住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4)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住房证明材料。

  (5)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上述1、2、3、4、5类人员的证件复印件及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

  (6)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租住无任何房产证的房屋,不能出具房屋租赁部门租赁合同的,其子女不能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三)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1.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保卡,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两项资料提供其中一种。

  2.社保卡的提供方法

  (1)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至少提供父母一方的深圳市社保卡,如果父母双方都有,建议都提供,避免因一方的社保审核不合格影响最终审核结果。(社保部门的核审标准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至少一方在深圳连续购买社保一年以上,且含工伤险)

  (2)如果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亲或母亲有一方是深圳户籍,不需要提供社保卡,只需如实提交深圳身份证复印。

  (3)如果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亲或母亲有一方是港澳籍或外籍,港澳籍或外籍的一方不用提供社保资料,父亲或母亲的另一方需提供本市社保卡。如果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亲或母亲双方都是港澳籍或外籍,不用提供社保卡。

  (4)适龄儿童、少年随监护人在深圳生活,提供监护人的社保卡。同时,属于孤儿的,需同时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

  (5)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夫妇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6)中央驻港人员未在我市办理社保,其子女免费资格如何认定?

  中央驻港人员不能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在其他就读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应该出具中央派出单位和在港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以确认国家派其驻港工作身份。

  (7)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未在深圳办理社保,怎么处理?

  必须提供如下证明:(1)与该企业、事业单位签定的正式劳动合同,(2)其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此类人员的参保情况证明。

  3.工商执照副本的提供方法

  (1)工商执照上的法人须是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或父、母亲。如果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人是学生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该生必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如果父亲或母亲是某企业或实体的出资股东或合伙人,但在营业执照上没有名字,必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信息单,工商信息单上必须有其父亲或母亲的姓名,证明是其父亲或母亲是出资股东或合伙人。

  (四)计划生育证明的提供方法(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

  (1)凭户籍所在地的相关证明到目前所住街道的计生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如果母亲是暂住户籍,提供我区所住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如果母亲是深圳户籍,不用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2)如果家长年龄已经超过50岁,凭原户籍所在地开具的相关计划生育证明,到目前所住街道的计生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

  (3)如果是单亲家庭,必须提供离异证或其他证件,证明是单亲家庭。另外:①如孩子判属父亲,父亲未再婚,则父亲一方提供计划生育证明;②如孩子判属父亲,父亲再婚,继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③如孩子判属母亲,母亲未再婚,则母亲一方提供计划生育证明。④如孩子判属母亲,母亲再婚,母亲提供计划生育证明。⑤如是其他原因的单亲家庭,则单亲一方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4)若母亲为内地户籍,儿童为港澳籍或外籍,还应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五)就学联系函等资料的提供办法

  申请2010年秋季小一和初一新生学位必须提供就学联系函;转学的学生必须提供《转学联系函》(网上有样本)。

  (六)补充说明

  以上(一)至(五)项要求提交的资料中,所有的证件由学校查验原件,收复印件,所有的证明学校收原件。

  五、学位类型

  说明:

  1.学位类型是录取先后的依据,录取顺序按学位类型1、2、3……类的顺序依次录取。

  2.同一学位类型中,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次,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同是租户则按租房先后顺序安排。租房时间以租赁合同的落款日期为准。

  3.学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录满时(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48人),其余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调配到其他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或自行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一)学位类型1

  条件:坪山新区户籍、自有房

  提交资料:坪山新区户口本、儿童出生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二)学位类型2

  条件:深圳其他区户籍、自有房

  提交资料:深圳户口本、儿童出生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三)学位类型3

  条件:坪山新区户籍、租房

  提交资料:坪山新区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出租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租房合同。

  (四)学位类型4

  条件:深圳其他区户籍、租房

  提交资料:深圳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出租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租房合同。

  (五)学位类型5

  条件:暂住户籍、自有房

  提交资料:原籍户口本,父、母、儿童居住证,儿童出生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父、母就业和社保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居住地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六)学位类型6

  条件:暂住户籍、租房

  提交资料:原籍户口本,父、母、儿童居住证,儿童出生证,出租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租房合同,父、母就业和社保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居住地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独生子女还可提供独生子女证。

  六、重要日程安排:

  (一)小学一年级

  1、网上预报名(3月24日至4月9日)。适龄儿童家长登录区教育局招生网站,网上填写小一学位申请表,在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打印一式两份。

  2、学位申请(4月10日至4月12日)。适龄儿童家长将学位申请材料原件提交给学校初验,学校在确认适龄儿童网上预报名信息与所提交的原件信息一致后,收取学位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在家长签名确认的小一学位申请表上签字盖章,一式两份,学校和家长各执一份。

  学校不按提出学位申请的时间对适龄儿童进行排序,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均为有效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教育部门不能保证就近提供学位。

  3、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4月13日至5月20日)。

  4、学位安排(5月21日至6月4日)。

  5、检查核准(6月5日至6月13日)。

  6月13日前,新区公共事业局、各办事处教育办检查所属学校招生工作情况并审批各学校拟录新生名单。

  6、公布新生名单及新生报到注册(6月14日至20日)。

  6月14日至20日,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各街道教育办与学校自行决定并提前公示。

  (二)初中一年级

  1、4月上旬,各小学发放《小学毕业生情况登记表》和《坪山新区2010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对需改派学位的学生各小学发放《坪山新区2010年秋季小学升初中改派学位申请表》),指导学生准备升学资料。

  2、4月19日-5月6日,小学毕业生网上预报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3、5月7日前,各办事处将跨区改派学位学生名单报区公共事业局,并自行联系交换跨办事处改派学位学生名单及升学资料。

  4、5月8日-5月10日,学生家长将学位申请材料提交给申请学校初验,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具体做法参照小一招生的做法。

  5、5月11日-6月17日,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

  6、6月24日-7月9日,各小学公布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名单,代发《初一新生报到注册通知书》。初一新生到中学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学校自行决定,并提前公示。

  七、如何了解学位申请、"两免"信息

  1.相关政策请登录"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教育科网"查询(网址:http://psjyk.sz.edu.cn

  2.全区各办事处和学校已开通了咨询热线,家长可就近向孩子就读学校或学校所属的办事处教育办咨询。咨询电话见"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教育科网"《坪山新区2010年招生、两免咨询电话及学校地址、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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