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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深圳市2010—2011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通知

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作者:     2010-03-18 10:34:47

  深教〔2010〕68号

  关于做好深圳市2010—2011学年度

  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2010—2011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做好招生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一、招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2010—2011学年度,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精神。各区教育局(含各新区公共事业局,下同)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依法依规办学,规范招生管理,增强服务意识,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基本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深入分析研究2010—2011学年度招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交流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实施办法。

  (二)各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继续刚性执行“1+5”文件规定的就读条件,敦促和指导适龄儿童少年按时申请学位,提交就读证明材料,严把新生入学关。全市公办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或者未经验证审核的新生和插班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学校也不得向其收取任何教育费用,并由招生学校负责将违规招收的学生劝回原就读学校或户籍地学校就读,同时还要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个别确因特殊情况没能及时申请学位的新生和插班生,要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做好验证入学工作。

  (三)各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服从市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区落实《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和协调,积极主动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规定的职责,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我市义务教育免费资格审核中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处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地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就读与免费证明材料的验核工作。对于在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实际困难,要及时向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

  (四)全市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统一实行网上招生。各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规范招生程序,热心服务群众,耐心指导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劝导不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回原籍接受义务教育,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招生期间学校要有计划地开放电脑室,安排专人指导、协助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五)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以举办实验班等各种名义择优招收新生和插班生,所招学生要实行常态编班,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要带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0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二)招生工作基本程序

  1.宣传准备(3月15日起)。

  3月15日起,市、区全面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市、区教育局设立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做好政策咨询工作(延续至招生工作结束)。区教育局要根据群众咨询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编发《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问答》或必要的补充宣传资料。各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须向社会公示关于义务教育入学的主要信息。

  市、区教育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网址

 

咨询电话

招生网址

福田区教育局

82918379

http://www.szftedu.cn

罗湖区教育局

25666324

http://www.luohuedu.net

盐田区教育局

25228527

http://www.ytjjk.sz.edu.cn

南山区教育局

26486070

http://jyk.nsjy.net

宝安区教育局

27781394 27870039

http://www.baoan.net.cn

龙岗区教育局

89551962

http://lgjjk.sz.edu.cn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88211352 88211356

http://www.szgm.edu.cn

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

84622683

http://psjyk.sz.edu.cn

市教育局

82001533

http://www.szeb.edu.cn

  2. 网上预报名(3月24日至4月9日)。

  适龄儿童家长登录区教育局招生网站,填写小一学位申请表。

  3.学位申请(4月10日至4月12日)。

  (1)适龄儿童家长将学位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初验,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学校接受招生地段内适龄儿童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学校设立信息公示与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为家长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每天工作时间由各区教育局统一规定。

  (2)不按提出学位申请的时间对适龄儿童进行排序,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均为有效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教育部门不能保证就近提供学位。

  (3)市、区教育局及时开展招生工作巡查和调研工作,制定应急处理预案,研究解决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特殊情况和实际问题。要以区为单位,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4月13日至5月21日)。

  各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积极主动与公安、劳动保障、工商、国土房产、房屋租赁和计生等相关部门联系,进一步做好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工作。

  5.学位安排(5月21日至6月4日)。

  按照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允许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读依法开办的民办学校。

  6.检查核准(6月5日至6月13日)。

  6月13日前,市、区教育局检查所属学校招生工作情况,区属公办学校和辖区民办学校拟录新生名单报所在区教育局。市、区教育局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核查、抽查。

  7.公布新生名单及新生报到注册(6月14日至20日)。

  6月14日至20日,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各区教育局与学校自行决定并提前公示。

  三、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

  我市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我市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其他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重点工作日程安排

  1. 4月上旬,各小学发放《初一学位申请表》,指导小学毕业生准备升学资料。

  2. 4月19日—5月6日,小学毕业生网上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3. 5月7日,各区交换跨区改派学位学生名单及升学资料。4. 5月10日—6月17日,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

  5. 6月24日—7月9日,各小学公布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名单,代发《初一新生报到注册通知书》;初一新生到中学报到注册,报到具体时间由学校自行决定,并提前公示。

  四、市局直属学校的招生工作安排

  (一)市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纳入所在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学校和所在区教育局协商安排。学位申请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提请辖区教育局做好生源分流工作。深圳外国语学校严格执行经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工作方案。

  (二)市局直属学校小学与初中一年级新生名单,须于7月12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备案。

  五、其他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要制定执行“1+5”文件及相关维稳工作应急预案。接受学位申请后至新学年开学时,各区教育局要指导所属学校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

  (二)各区教育局要建立招生监察机构并公布咨询与监督电话、招生网址;各招生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不正之风,如有违纪现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禁小学举办学前班,坚决制止学前教育机构与小学学位挂钩的现象。

  (四)认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盲、聋哑、智障适龄儿童,可凭深圳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

  (五)严格按规定做好港澳台、华侨侨眷、外籍人员子女的学位安排工作。

  (六)根据《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社会公共服务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要求,各区教育局及学校要逐步优先安排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三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详细办法待三市实施方案出台后另行通知)。

  (七)按照《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儿童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深教〔2007〕117号)要求,学校必须在受理学位申请时,给家长或监护人发放《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向家长或监护人收取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八)7月9日前,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学校将小学一年级招生及新生报到注册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录取的初步统计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9月17日前,学校将新生学籍信息录入电脑,并提交给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

  9月下旬,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到各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开展招生工作检查和调研。10月底以前,市教育局组织开展执行“1+5”文件和2010—2011学年度义务教育新生招生工作总结。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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